2021年,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等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我局始终坚持把法治建设建设作为引领和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的重点内容,带领班子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违法案件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分工,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对重大问题多次组织进行集体讨论和法制审核,并书面征询律师顾问意见。
二、深入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落实全面依法行政
我局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我局始终坚持推进依法行政,一是不断强化我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让干部职工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者与捍卫者。二是全面履行我局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确保各项法律、制度有效执行。三是坚持放管结合、建设服务型政府,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四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严格执法,完善执法流程,推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
三、学习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推动普法
为适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各级立法机关不断推出新法新规,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我局积极学习各类新施行、修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我局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把宪法、民法典、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行业法律法规等的学习贯穿年度学法的始终。一是举办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并邀请我局法律顾问专业律师为领导干部开展《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的专题培训。二是坚持以考促学,认真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参加学法考试,落实学法。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同一时空的三个概念,推进依法行政,离不开人民群众。我局认真抓实干部职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注重面向社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我局多次组织活动,坚持开展好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向广大群众及干部职工开展普法宣传。同时,大力向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物业企业普及各项法规政策,督促企业承担责任,推动安全生产。
四、2021年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与下一年度主要安排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1.坚持依法依规,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一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我局传达学习上级疫情防控有关精神与部署要求,全面推进住建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推进建设工地疫情防控专班工作。我局出动工作小组,对辖区内在建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企业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推动建筑工地人员参与疫苗接种。二是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今年4月12日组织辖区范围所有在建项目的相关工程管理人员在“中海阅湖花园”开展防汛应急演练活动。三是推进法治宣传工作。5月25日于在建工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普法宣传进企业活动,提高项目人员安全意识,增加应急知识,提高事故先期处置能力。
2.推进重点领域法治建设,提升法治保障水平。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我局起草《清远市清新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并对《清远市清新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后评估工作。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公众参与机制。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对外公告。在具体决策过程中,贯彻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逐一落实,确保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三是加强法律顾问工作。邀请局法律顾问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对重大问题征询律师顾问的书面意见,法律顾问列席参与协调处理重大社会矛盾纠纷等。
3.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
(1)建立联合审图和并联审批工作制度。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建设、消防、人防、气象(防雷)等相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采取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统一反馈工作机制;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审图系统,实行了网上联合审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所需填报的内容整合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实行“一张表单”申请。
(2)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压缩项目报建审批时间。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精简和修改填报材料提升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的要求,我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对各类审批流程再梳理,能减则减。申报材料由19项变为10项,减少9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时间纳入施工许可核发办理时限,将施工许可证核发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组织专题会议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把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推动住建领域高质量发展。
4.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1)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建筑节能、实名制管理制度、房地产市场交易等的专项治理。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裁量标准、范围、幅度执行,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档案管理。截至2021年12月底,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件,处罚金额12.9万元。
(2)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执法公示责任,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结果按规定在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和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等进行公示。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3)深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为使行政执法权下放乡镇工作顺利推进,确保行政执法权限下放的平稳过渡,6月28日我局组织全区8个乡镇召开住建领域行政执法权力下放乡镇工作衔接业务培训会,对各镇政府行使下放事项行政处罚权进行指导、培训。
4.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为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我局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在清远市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布各业务股室投诉方式。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
(2)自觉接受监督。我局认真办理议案提案,坚持在认真研究基础上,主动和议案、提案人沟通,做到有理有据、态度诚恳。截至2021年12月底,我局收到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5件。我局能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认真办理并按时办结议案和建议;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并按时办结政协委员提案。
(3)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截至2021年12月底,我局行政诉讼案件共有4宗进行了开庭审理,我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均有出庭应诉,展示我局法治建设的良好形象。
(4)履行法定行政程序,规范案卷管理。3月10日我局召开规范行政执法卷宗会议,针对行政执法的重点要点、卷宗管理的规范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及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堵塞执法管理漏洞,强化执法薄弱环节。
6.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是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做好信访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我局增加信访工作力量,专设信访室,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做好信访答复工作。重点解决重复信访和积案,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疏导群众的情绪,依法维护信访者合法利益,保持社会稳定。二是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治理。加大对住建领域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及时上报排查情况,压实社会矛盾纠纷管控和化解工作责任,尽力将矛盾化解到萌芽阶段。
7.强化法治宣传培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抓好领导干部学法,强化依法履职能力。我局制定《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领导干部学法制度》《2021年中共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表及学习重点内容安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举办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并邀请我局法律顾问专业律师为领导干部开展《民法典》《民法典》《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的专题培训。认真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参加学法考试,确保每位参学人员全年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少于40学时。
(2)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我局积极结合4·15国家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宣传日、6月安全生产月、12·4宪法日等活动,通过办公楼LED显示屏、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及干部职工开展普法宣传,倡议领导干部踊跃参加《第三届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开展好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大力向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物业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宣传《民法典》等各项法规政策。
(二)存在不足和原因
一是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深入,离学懂弄通做实还有距离,运用法治思想和法治方式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还需不断提高。二是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监督管理仍需强化。三是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措施落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管理。四是执法人员力量不强、业务素质和责任感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计划
1.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要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问题、关键环节、关键时点,强化自查检查力度,扎实推进整改责任落实。
2.狠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对执法程序进行梳理,明确办理流程、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严格推行“三项制度”,以信息化手段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重点抓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等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执法管理规范。
3.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再优化、再整合、再提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坚持改革创新,整合业务流程,规范办事程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围绕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推进审批程序再简化,申报材料再精简,进一步压缩时限,优化整合业务表单,提高办事效率。
4.加强法治力量建设。坚持做好法治教育和培训,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提升法治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增强法治队伍力量和执法队伍力量。
五、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提高党政主要负责人政治站位。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由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体党员干部自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将述法内容纳入年度述职报告中,切实履行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坚持统筹兼顾、把握重点。局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讨论相关重大问题,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过程和各方面。进一步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统筹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截至2021年12月底,局正职负责人参加行政诉案件出庭应诉2次。三是健全决策机制。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四是扎实谋划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把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局面。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1日